为了方便广大家长提前做好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的准备工作,现就学位申请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租房材料的要求
1.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年9月30日(含当日)后,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2.《房屋租赁信息》:须是截止有效日期在年9月30日(含当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注:房屋租赁信息在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如果之前办理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使用。)
3.居住信息登记:使用父母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户须在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网上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模板见附件)、非深圳户籍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在“深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