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日前,该厅印发了《关于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教育厅供图《通知》提出,年底前,全省乡村学校完成后勤保障改善任务;年底前完成设施设备配备任务;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学校建设任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年底前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通知》指出,要全面实现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齐配全安全、达标的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师生生活、安全保卫等设施设备并及时更新;改造给排水管网;确保办学条件达标;推进绿色学校创建。《通知》强调,要分类推进乡村学校建设,重点加强乡镇驻地学校建设,改善校舍及附属设施条件,乡镇驻地初中应具备寄宿条件,其他中小学校要为非寄宿学生提供午休场所或条件;撤并学校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规划保留的学校校舍设施要确保安全可靠。要巩固提高乡村学校后勤保障条件,满足在校学生就餐需求,改善饮用水水质,完善取暖消暑洗浴设施设备,改善如厕环境。(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田国垒通讯员葛红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