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民入太平洋保险,手足口并发脑炎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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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民项女士告诉记者,年1月份,她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为三岁的儿子投了一份附加少儿超能保重大疾病保险。既然买了保险,孩子得了病,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理赔?

入太平洋保险手足口并发脑炎不理陪?

项女士告诉记者:“呕吐很厉害,当时下午去的时候已经是交接班的时候了,也就是说下午5医院,医生给出的判断是我们得了手足口病发的脑炎。”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面写明诊断为手足口病并发脑炎,而且进行了住院治疗。她说这就是今年8月份儿子住院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重大疾病是)赔付我们30万,重大疾病里面包括手足口并发脑炎,我们就属于重疾,然后他们现在不给我们理赔。”项女士说。

符合理赔条件却不理赔?

项女士说她给儿子入的这份保险的基本保障金额是30万,已支付的保险费用是元。而保险合同中的第29页写明重大疾病之一,重症手足口病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经专科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二、伴有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或心肌炎。三、接受了住院治疗。

项女士不明白的是,自己的儿子经过专科医生确诊,第2条就是手足口并发脑炎,第3条也通过住院治疗,既然三个条件全部符合要求,那为什么保险公司要拒赔?

因病情“不危重”保险公司拒赔了?

潍坊市民项女士说,儿子确诊手足口病并发脑炎,并接受了住院治疗,也就是三个条件都符合,但是保险公司却给了他一份理赔决定通知书,上面写明未达到条款中及要求。听到被投保人生病被拒赔了,负责接待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又给出了另外一种说法,“所列的危重并发症之一,关键是达到医生所写的危重了没有。”

对此,项女士认为危重并发症之一已经包含了脑炎。保险合同上明确写明了,只要满足了经专科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伴有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脑炎接受了住院治疗,就属于重症手足口病,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

但是现在保险工作人员却说拒赔的原因是病情不危重,这让她很不理解。项女士认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法前后不一致,只是为拒赔找理由。

调查:合同上的“危重”究竟指的啥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合同中所列的并发症需要危重才行,虽然项女士的儿子经专科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伴有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脑炎,也接受了住院治疗,但是只是住院治疗4天,达不到危重的条件,这也是他们拒赔的原因。

律师▼

根据合同约定,重症手足口病要满足的条件就是专家确诊引发脑炎、脑膜炎等危重并发症之一,并且住院治疗。也就是说当事人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在理赔的时候,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诊断书、检验单、住院单等相关资料给保险公司,也就是尽到举证的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的决定病情是否危重来确定是否理赔。律师表示,按照合同的约定,项女士的儿子已经满足了重症手足口病的条件,不过对于病情是否危重,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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