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年邯郸市复兴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复兴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立德树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扎实推进“阳光招生”,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区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全部落实公民同招的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区教体局、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
1.招生摸底和宣传:8月4日前,各学校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农村社区广告宣传栏内张贴“招生简章”(含本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及注意事项等),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学校查验资料、登记预录:8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及务工证明资料到学校报名。学校接受报名并查验相关资料,登记造册报区教体局审核。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儿童,即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3.区教体局审核备案:8月16日至8月21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报送的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调剂,最终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4.补录工作:8月23日——8月25日,根据学生申请、学校初审、教体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补录。
5.办理入学手续:8月25日前,学校按照区教体局审定的学生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6.新生建档:9月10日前,做好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信息采集等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二)公办初中
1.小学申报:8月3日前,各小学按照对口初中划片范围分类登记,并向区教体局申报六年级毕业生名单。
2.确定分配名单:8月5日至8月12日,区教体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按照划片就近的原则,制定辖区各初中学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和“新生花名册”,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交各初中学校。
3.初中学校预录:8月13日至8月19日,初中学校依据区教体局提交的“新生花名册”印发预录通知书,由各毕业小学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初中学校提交审验资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等)进行核验。
4.市教育局审核备案:8月20日至8月21日,各初中学校将预录情况造册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前,经初中学校预录核验和区、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通过学生毕业小学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学生毕业小学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每一张通知书都按时准确送达学生监护人手中。监护人接通知后按要求带适龄子女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初中学校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6.调剂补录:8月25日前,对有异议的学生或民办学校未录取要求回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区教体局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对学生、学校情况进一步了解核验后调剂补录。
(三)民办初中和小学
1.报名条件:本着自愿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初中报名条件为具有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籍一致),小学报名条件为复兴区常住或随父母进城务工暂住的适龄幼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凡是报名民办学校(含直升)的学生,不论民办学校录取与否,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片内生学位。电脑随机派位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需要返回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片内生对应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如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招生范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复兴区辖区的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复兴区学籍学生入学需求,若仍有空余学位,可以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复兴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复兴区域内招生。
3.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4.招生计划: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和区教体局核定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及民办初中附属小学在籍在册学生,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自年秋季学期起,民办初中附属小学(民办小学附属幼儿园)起始年级和中途转入学生不再列入直升范围。
5.具体安排
(1)核定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7月31日前)
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完成年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核定,同时审定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方案,按要求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备案。
(2)上报直升人员名单(8月1日前)
区教体局严格核定区属民办初中附属小学和区属民办小学附属幼儿园有意愿直升该校学生学籍信息,于8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3)网上报名(8月5日至8月8日)
凡具有复兴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在复兴区常住或随父母进城务工暂住的适龄幼儿,有意愿到区属民办学校就读的均可报名。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报名网址适时公布。
(4)电脑随机派位(8月15日至17日)
区教体局将利用《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服务系统》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电脑随机派位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电脑随机派位除按招生计划数随机产生外,同时按规定比例也派位出补录学生名单,以备随机派位放弃就读名额的即时补录使用。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区教体局盖章将录取名单在现场公示并备案。
(5)报到入学(8月17日至8月18日)
按照录取结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6)补录(8月20日前)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空余学位依据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的补录学生名单前后顺序依次补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7)公布招生最终结果(8月22日前)
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直升、随机派位结果)由区教体局和民办学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