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我省《关于将全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晋教监管〔〕1号)要求,现将我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我区家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附后)的学校类型由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变为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请以上培训机构于年12月18日前到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营转非”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终止办学资格、注销营业执照。(已办理相关业务的请忽略)

业务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咨询服务台

服务-

特此公告。

盐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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