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学校学位
政府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需求,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决定开展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学校学位政府补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精准测算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根据目标比例确定补贴人数,对符合条件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学位政府补贴人员进行派位,产生补贴人员名单。
二、对象条件
民办学校学位政府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属于广州市外农村、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城镇民办学校(参见附件)就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领取居住证且处于有效期、居住证地址为花都区内(其中一人工作地址属于花都区内的优先享受,需提供佐证材料,以个人社保清单或纳税记录为准)。按小学元每生每学年、初中元每生每学年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申请民办学校学位政府补贴的报名时间为年8月23日至8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花都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派位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