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办幼儿园新规非营利性民办园不得连

蓝鲸教育6月10日讯,近日,天津市教委对《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做出修改。修改后的民办园设置标准由此前的12条增至30条,且新标准自年4月30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文件明确,以统一品牌、统一字号、统一标识或统一管理等为特征的连锁经营形式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办学出资应全部或主要由总部提供,不得以特许连锁(加盟连锁)形式设立。除此之外,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民办园的名字,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对于幼儿园的办学规模,文件指出,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个班,一般不超过人。每班人数: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混龄编班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可少于3个班,每班不超过30人。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thinkthinkcar.net/lcbx/1036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